2006年3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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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脑壳欲“招商”管理者说“不妥”
薛智谊 江涛 摄

  光头广告叫价每天200元~300元,但“宣传”了两天,他的“光头”还没有被商家租走。近日,一位小伙子剃着光头,身前身后挂着两块广告牌在宁波闹市区行走,引来路人好奇的目光。
  城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,宁波是文明城市,这种行为有损市容,是不妥当的。而宁波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,我国《广告法》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有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”。这种广告方式,恐怕只能引来公众的反感。工商管理部门会加强对这种行为的监管。